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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4号(总第37号)通许县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3 16:26:18 【字号: | 浏览量:

通许县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4号(总第37号)

20161223公告)

 

来源:投资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12月至20161月,对通许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5年,通许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61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开封市下达基本建成任务660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0户。审计核查表明,基本建成任务66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5年,通许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26.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5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1500万元、城镇低收入保障性家庭租赁补贴中央资金20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150万元、2014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奖补资金8万元),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1.17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1039.0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6.92万元,保障性住房及配建商业设施租售收入0.88万元,通过整改退回廉租补贴等其他财政渠道筹集0.41万元。支出总计1507.78万元,其中:其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43.5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支出1464.26万元。截至20151231,通许县累计结余保障性住房资金5204.01万元。

截至2015年底,通许县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131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5年上级下达通许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0户。截至审计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实施,涉及的资金1650万元无法拨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统筹安排贷款资金造成资金闲置。经审计,截至2014314,通许县财政局账户结余保障房建设专项贷款资金527万元。截至2014815,通许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结余保障房建设专项贷款资金42.58万元。截至2015年底,以上账户资金合计569.58万元,未安排使用,已闲置1年以上,县财政2015年为此已承担利息87.17万元。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5.50万元。经审计核实,通许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300户已完工,应付未付农村危房改造款1805.50万元。截至2015年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5.5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资金17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0.50万元)仍滞留在县财政国库。

(四)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一是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补贴。二是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实物配租。三是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五)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截至2015年底,通许县保障性住房398套处于闲置状态超过一年,包括廉租住房130套、公共租赁住房268套,占20102015年保障性安居建设套数的21%,占已竣工(或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套数的35%

(六)“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2010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上级下达通许县2010年至2015年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共13个项目1881套。其中:廉租住房2个项目30015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个项目146085377.60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1个项目1216671平方米

经审计核实,2010年至2015年通许县实际建设安居工程共13个项目1881套。其中:廉租住房2个项目300154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个项目146084482.53平方米,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1个项目1216671平方米

2.项目建成及分配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通许县2010年至2015年安居工程项目已竣工(或达到竣工使用条件)7个项目1106套保障性住房62098.60平方米

截至2015年底,通许县2010年至2015年安居工程项目已竣工(或达到竣工使用条件)保障性住房1106套,已分配使用708套,处于闲置状态398套,闲置一年以上,属于长期闲置。

3.保障性住房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底,通许县累计结余保障性住房资金5204.01万元,其中:当年结余1418.63万元,以往年度结余3785.38万元;财政部门结余5204.01万元。

(七)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 危房改造操作流程透明度不高。通许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5个乡镇未对补助标准进行公示,涉及危房改造农户676户。

2. 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不规范。通许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未按照国家要求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3. 虚假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通许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1个乡镇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信息,与纸质档案信息不一致;36户不属于低保户但系统中录入为低保户对象。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责任。通许县安居工程项目865套(2011年廉租房建设项目240套、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165套、2012年廉租住房项目60套、通许县奥兴公租房项目300套、通许县宇东面粉厂公租房项目100套),已于20133月全部竣工验收。截至审计之日,仍未办理竣工备案。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于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问题责成通许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于未统筹安排贷款资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责成通许县人民政府督促财政部门和借款单位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未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5.50万元的问题,责成通许县人民政府督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关部门加快危房改造进度,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对于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责成通许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已配租房屋,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于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问题,责成通许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标准;于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的问题,责成通许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尽快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对于“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责成通许县人民政府将闲置的房源及早分配使用,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审计建议:(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下拨、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二是财政应对部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清性质,对没有具体项目的资金,应按规定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三是有关部门应切实落实责任,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补助对象。(二)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许县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三)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一是以实际需求为基础,做好选址规划、调研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投入使用。二是通许县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划分办法,出台相应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主体,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坚持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就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一是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制定信息比对长效共享机制。二是加大公告公示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介,定期对保障对象详细资料进行公告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骗补、骗租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防止利益寻租现象的发生。

通许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着手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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