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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3号(总第36号)尉氏县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3 16:25:41 【字号: | 浏览量:

尉氏县2015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13号(总第36号)

20161223公告)

 

来源:投资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12月至20161月,对尉氏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5年,尉氏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813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1516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97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1007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上级下达尉氏县基本建成任务762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0户。经审计核实,基本建成748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7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5年,尉氏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41.6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244万元,本级一般预算安排2526.92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175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115.79万元,本级财政从其他渠道筹集和安排2.95万元;当年支出4507.58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22.0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1287.49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26.56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894.7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176.69万元,其他支出0.02万元;年末累计结存7226.49万元。

尉氏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农村危房改造家庭等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9072万元。截至2015年底,尉氏县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4863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报完成基本建成的项目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2015年,尉氏县上报完成基本建成任务762套。经审计核实,实际达到基本建成标准748套,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14套。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1.截至2015年底安居工程项目贷款9099万元闲置未用超过一年,为此财政资金支付利息766.44万元。

2.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廉租补贴9.34万元。

(三)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

1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

22015年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完整17

(四)“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20102015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上级下达尉氏县2010年至2015年安居工程责任目标1517套,共7个项目。其中:廉租住房1个项目19014159.69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4个项目76346032.73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个项目30027289.20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1个项目26438359.21平方米

经审计核实,2010年至2015年尉氏县实际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548套,共7个项目。其中:廉租住房1个项目18013414.44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4个项目77446941.31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个项目30828016.91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1个项目28641555.81平方米

2.项目建成及分配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尉氏县2010年至2015年安居工程项目已竣工(或达到竣工使用条件)7个项目1262套保障性住房93154.23平方米,已全部办理竣工手续。

截至2015年底,尉氏县保障性住房1262套中,已分配使用1178套,处于闲置状态84套。

3.保障性住房资金结余情况。

尉氏县20102015年财政总计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508.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742.40万元、省级资金242.24万元、市级资金70.04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13453.57万元;支出总计14017.14万元。

截至2015年底,尉氏县累计结余保障性住房资金7226.49万元,其中:当年结余2134.08万元,以往年度结余5092.41万元;财政部门结余7196.4万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余30.0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于上报完成基本建成的项目未达到基本建成标准的问题,责成尉氏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切实落实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对于截至2015年底安居工程项目贷款9099万元闲置未用超过一年,为此财政资金支付利息766.44万元的问题,责成尉氏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廉租补贴9.34万元的问题,责成尉氏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于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尉氏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取消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补贴,并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对于2015年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完整17户的问题,责成尉氏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对于“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责成尉氏县人民政府将闲置的房源及早分配使用,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审计建议:一是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单位应切实落实责任,在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补贴对象;二是尉氏县人民政府应组织财政、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屋管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准确、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督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建立廉租房和补贴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公示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政策与信息,真正做到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尉氏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着手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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