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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9 10:16:13 【字号: | 浏览量:

市纪委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四风”,现就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党员领导干部严禁使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反规定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或民营企业。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组织明察暗访活动,持续加大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补贴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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