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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2 13:23:07 【字号: | 浏览量: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刘金祥

 来源:中国文明网

 

谣言是指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谣言自古有之,它是在一定数量的人群中流传,为大家相信的但却没有事实根据或与事实有出入的消息。

“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通过跨越国界与地缘的互联网传播,便成了网络谣言。有些流言在传播中,常常变样,这一方面是接受者和传播者的记忆错误所致,更重要的是各人在传播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加上自己的主观色彩。此外,在中文语义中“谣言”更具有贬义性,往往不是依据事实,而是凭空想象或根据主观意愿刻意编造的传言,制造这种传言的行为被称作“造谣”,传播这种传言的行为被称为“传谣”。

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网络谣言的发展很是迅猛。网络的无边界性使得谣言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网络的实时飞速传播,则是让谣言一夜之间众人皆知;同时由于网络上的传播主体变成了普通网民,低门槛的开放式网络传播渠道让小道消息、八卦新闻得以公开传播;而网络匿名、虚拟的特点又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的机会,使得躲藏在网络背后的一部分网民们,没有了社会责任的束缚、面对面的尴尬和法律的顾忌,各种不实消息、道听途说甚至是各种不健康的信息开始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倾泻。于是,网络成了谣言丛生的地方。更为危险之处在于,目前已经出现了网络谣言、口头传播以及媒体传播交错互动的现象。

根据目前出现的谣言事件,可以将网络谣言分为以下几种:

一为娱乐恶搞型谣言。这类谣言网络上尤其多。网络的非真实和隐匿特点强化了它的娱乐性。因此,拿名人开涮之类的谣言此起彼伏。

二为先入为主型谣言。在当事人的身份涉及“富、官”这类敏感词语的时候,少数网民会先入为主地为当事人添加形象设定,网络舆论则会不断美化受害者一方的形象,以达到加深对施害者仇恨的目的,而仇恨的情感一旦过度膨胀,就会左右人们的理性判断,使人们离真相越来越远。

三为报复发泄型谣言。综观网上流传较广泛的谣言,与历史矛盾、民众怨恨相关的谣传很容易在网民间流传,由于传播过程中挟带了传播者的情绪、怨恨、希冀,最终可能导致群体性的行动。

四为利益争斗型谣言。一些政治势力或是利益团体经常利用此类谣言攻击对手,扰乱民心。

认清了网络谣言的不同类型,如何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免受谣言伤害,不仅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也已经成为每个人必须学会的技能。

一是正确认识互联网。网络并非全虚拟。上述四类网络谣言,特别是娱乐恶搞型谣言的主要成因在于网民对于互联网的认识不够正确,不少人把网络当作非真实的世界,扩大了它的虚拟性,强化了它的娱乐性,而忽视了它既是虚拟的,又是真实的,因为毕竟网民最本质的生存环境在于现实社会中。

二是警惕主观臆断。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有这样一种情形,即当一个人有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并期待看到某个结果时,久而久之,就可能将这种强烈的期待当成某种既成的事实,网络谣言也是迎合人的这种期待而编造出来的。

三是保持理智和清醒。某网络传言一旦传出,许多人是根本不问有没有权威的信源、有没有确凿的证据,就毫无保留地相信了传言,并将这些传言当作判断的依据和批评的由头。网络是属于公共的空间,对于没有明确信息源的惊人之语、公信力不高的“内幕消息”,当慎思之、明辨之,发现不经考证的信息和观点,当大胆质疑,追问真相,不做谣言的“二传手”。

四是增强社会道德感。网民同样也是具备着各种身份和职业的社会人。对于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来说,一方面,要有一定的道德操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另一方面,还要懂得利用自己的知识驳斥谣言、抵制谣言,尽一份社会责任。在你成为一个信息的传播者时,请多问一句为什么,请多思考一下它的合理性。对于毫无根据的信息,秉持着一份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让谣言的传播在你这里停止,还原事实真相。

五是运用法律抵制谣言。当网络谣言牵涉权益侵害时,它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国也在逐步建立完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造谣者的机制。网民应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于散布网络谣言的责任者的惩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作为网络的使用者,应当从自己做起,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等网上丑恶现象,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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