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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10 11:27:59 【字号: | 浏览量:

中共开封市审计局党组印发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汴审组〔201418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封市审计局党组

   2014年11月18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汴发〔2014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指明了方向,对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要以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两个责任”与审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二、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局党组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延伸至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责任。

(一)局党组责任。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审计事业发展和机关党的建设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局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延伸到机关各党支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项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16项具体规定以及局党组16具体办法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用铁的纪律打造审计铁军。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对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系统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以品德为核心、以作风为基础、以能力为重点、以业绩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行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行“四个公开”(公开意见信箱、公开群众来访受理部门、公开投诉邮箱、公开举报电话),实行“信箱、来访、网网络、电话”四位一体监督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特约审计员、廉政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外部和内部行风监督。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市委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健全审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审计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9.坚决惩治腐败。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局纪检组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局实际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责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局党组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开展廉洁从审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抓好所属干部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坚持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强化审计现场管控。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各项规定,推进审计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审计组及其成员廉洁从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对涉及本单位的群众举报或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配合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

三、突出主业主责,落实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负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责,根据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情况。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三)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项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16项具体规定以及局党组16具体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四)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审计干部廉洁从政。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提醒和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审计干部典型案件警示录,收看《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不断警醒广大审计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对审计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七)扎实推进“三转”。局纪检组要全面落实市纪委要求,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强化自身作风纪律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执纪者要带头执行纪律、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意识,锻造过硬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做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的表率。

四、完善保障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并将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证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对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述廉双报告制度。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廉报告。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将述廉报告报送市委,同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交述廉报告。

(四)开展述责述廉。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向局党组、局纪检组述责述廉1次。述责述廉对象要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述责述廉。局党组要将述责述廉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

(五)建立约谈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所管辖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专项巡查。强化审计项目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等行为;强化审计廉政风险巡查,促进建立和健全规范审计机关在遴选中介机构及分配审计项目、控制审计质量、支付审计费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审计项目廉政巡查,切实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

(七)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每年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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