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16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号(总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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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开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对通许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6年,通许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55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682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国家下达通许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82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6年,通许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474.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5188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0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1168.9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9.16万元,通过(退回廉租补贴、收费股转廉租办租金收入)等其他财政渠道筹集18.11万元;当年支出1811.54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788.3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7.01万元,其他支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16.18万元,年末累计结存14823.19万元。
2016年,通许县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119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许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分配数1000户,金额 8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0万元、省补资金80万元),截止
(二)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8月通许县阳光小区廉租房项目已结束,专项贷款资金结余569.58万元,其中:通许县财政局账户结余保障房建设专项贷款资金527万元,通许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结余专项贷款资金42.58万元。由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截止
2.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结余179.82万元;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结余30万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结余33万元。截止
(三)安居工程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许县2015年未按规定及时兑现200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437.15万元,截至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5户家庭涉嫌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实物配租住房2套,领取廉租补贴4320元。
2.51户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涉及资金17.4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尚未发放。
(五)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通许县234套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过一年,其中:奥兴车业公租房项目2012年6月开工,2014年5月竣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齐全无法入住,截止2016年12月底造成闲置234套。
2.通许县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涉及两个项目300套,分别是2011年阳光廉租房一期项目,240套,合同价1230万元和2012年阳光廉租房二期项目,60套,合同价328万元。
(六)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1.通许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部分档案管理不规范,一是档案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内,工作组签名栏及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栏内未按规定签名及加盖公章。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内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未按规定签名及加盖公章;二是通许县提供的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307户未在档案内提供危房改造对象公示照片或复印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不力。通许县安居工程项目700套(2011年阳光廉租房小区项目240套、2012年阳光廉租房小区项目60套、2012年奥兴车业公租房项目300套、2012年宇东面粉厂公租房项目100套),2015年审计时发现已全部竣工验收,但未办理竣工备案。截止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提出了审计建议。
通许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着手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