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7号(总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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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贸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开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审核情况
2014年,开封市组织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12个。经市主管部门根据《省财政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汴工信〔2015〕15号)确定的程序,5家项目企业申报的5个项目通过审核,其中:市区企业2家分别为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0(套)汽车及其他工业非标准装备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开封青上化肥有限公司8万吨硫酸钾改造项目;县区企业3家(全部属尉氏县)分别为河南省金久龙实业有限公司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用增强型农机V带技改项目、尉氏县宏利橡胶有限公司高端橡胶V带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尉氏三耐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台套V带底胶线绳粘合分割机及100台全自动包布机建设项目。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为2014年至2015年12月共2年时间。截至审计报告日,主管部门尚未组织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
2015年度,开封市组织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18个,按照《2015年省财政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汴工信〔2015〕155号)确定的程序,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微车法规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等11家项目企业申报的11个项目通过审核。
(二)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由省财政预算安排。2014至2015年,省财政以切块形式下达开封市财政3308万元,其中2014年度1600万元,2015年度1708万元。截至审计日,2014度开封市(区)财政逐级拨付市区项目企业资金400万元,拨付有申报项目的尉氏县财政600万元,当年结余600万元。尉氏县财政已拨付项目企业520万元,县财政专户余额80万元;根据开封市《2015年省财政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汴工信〔2015〕155号)要求,2015年度申报项目须验收合格后方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所以,2015年度资金尚未拨付使用。2014年至2015年开封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账面累计结余230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引导支持未达到省规定50%的比例。根据本次审计调查了解,2014年开封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5个申报项目,1个为“平台类”,其它4个为“技改类”,支持资金1000万元,占该年度资金总量的62%,无“智能类”项目获得评审通过和财政资金支持。
(二)部分企业未完全完成建设项目申报承诺。开封市申请2014年度先进制造业财政补助资金的5家企业承诺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均为2015年12月。经延伸审计项目企业,截至审计日,开封市2014年度5家项目企业,已有3家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试生产,1家处于生产线分段调试和组装状态,1家尚未完全完成设备更新购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一是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我市申报企业项目库管理办法,鼓励吸引“智能类”项目进入项目库,加大对“智能类”项目的引导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对项目企业的跟踪检查督导,按时组织对项目的验收;三是加快2015年度申报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