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红十字会四川芦山地震募捐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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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号(总第12号)
来源:社保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开封市红十字会《关于对开封市红十字会四川芦山地震募捐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函》的委托,开封市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
二、审计结果
(一)募捐款物接收情况
截止
鉴于当时四川芦山地震灾情和运输条件所限,市红十字号召社会各界尽量以现金方式捐助。因此,此次募捐无捐赠物资。
(二) 募捐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三)募捐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
(四)结余资金上缴情况
经跟踪审计,市红十字会按照《河南省红十字会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管理的补充通知》(豫红〔2013〕30号)第二条的规定,已于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市红十字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集救灾资金,及时公布捐赠信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了筹集合法有序、上缴及时到位、管理严格规范。市红十字会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四川芦山地震募捐资金的接收管理情况,募捐资金的接收管理活动遵守了有关法规制度。审计未发现截留、挪用募捐资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