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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4号(总第15号)开封市科学技术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12 16:58:16 【字号: | 浏览量: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13126公告)

 

2013年第4号(总第15号)

 

来源:外资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开封市审计局对开封市科学技术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322428,开封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开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本次重点审计了市科技局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情报所、开发交流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二、审计结果

(一)市科技局机关存在的问题

1.乱列支出

市科技局经费支出明细账反映,201212月列支开封市鼓楼区书秀绣苑等单位购礼品、汴绣6450元。

2.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

截止2012年底,市科技局应列支招待费10716.10元,实际列支招待费118837.30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08121.20元。

(二)情报所存在的问题

1.情报所2012年将拨入地方特色数据库专款30000元,直接转入事业基金。

2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

截止2012年底,情报所应列支招待费3252.59元,实际列支招待费24229.50元,超标准列支20976.91元。

(三)开发交流中心存在的问题

开发交流中心2012年在AGT氨基聚硅铜柔剂项目中列支医疗保险费1316.70元、列支非项目人员差旅费等5518元,在开封市文化精神探源与发展研究项目中列支市政府禁烧办加油费200元,合计7034.70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科技局及所属二级机构所提供的2012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账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今后工作中应加以纠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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