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以“四个达标”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来源:办公室
近期,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我市2019年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市审计局结合自身实际,以“四个达标”为标准,狠抓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一是审计项目质量达标。科室负责人是审计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周密细致地进行项目质量检查复核和督促整改,坚决杜绝当“甩手掌柜”、“大撒把”、走过场。审计组长或主审是审计项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标准进行归集和整理审计项目资料。分管局领导对分管科室实施的审计项目质量负领导责任,应当主动跟进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2019年的每个审计项目,都要经过“三级复核”,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审计组长或主审都要签字背书,明确责任。
二是强力推进“一审双报告”制度做到考核达标。2019年度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严格执行“一审双报告”制度,有关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年度考核。各科室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未执行“一审双报告”制度的,要及时督促审计项目有关人员予以补充完善,做到考核达标。
三是督查审计项目整改达标。对于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各科室要参照“三级复核”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审计整改,按时提交审计整改检查报告。
四是立卷归档达标。对于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进行项目资料整理和立卷,按时提交局办公室进行归档登记(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审计项目完成后由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整理档案材料,归档时间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2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次年3月底,坚决做到立卷归档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