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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制度机制 推进常态化“经济体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开封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15 17:25:11 【字号: | 浏览量: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制度机制  推进常态化“经济体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开封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了《开封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成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要不断深化和改善,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客观公正评价,促进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继成立,标志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正式确立。2019年7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审计内容、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有力抓手。我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不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而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年以来,市委先后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专题听取了6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汇报,研究部署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切实强化了审计结果运用;市委巡察工作开展前,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必须提供的资料;要按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放进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同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按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以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扛稳政治责任,彰显政治担当,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带头贯彻执行《规定》,正确对待审计,依法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不断完善“四项机制”,有序推进常态化“经济体检”。一是完善审计计划综合管理机制。要增强计划管理意识,优化审计计划安排,规范计划制定程序,强化计划执行管理。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审计项目实施表“一库一表”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项目。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掌握重要资金资产资源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市管重要骨干及骨干企业和县区参照重要骨干及骨干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分批安排审计,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严格按照同级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坚决落实上级审计委员会关于按时报备审计项目计划、按月统计审计项目进度等工作要求。二是完善审计联席会议协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动,完善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结合起来,探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管理等监督形式衔接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密切协同配合,持续完善联合进点、联合会商、联合通报、联合督查整改等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完善审计结论客观评价机制。要聚合审计目标,整合审计资源,聚焦经济责任,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与政策跟踪、预算执行、民生保障、自然资源资产、政府投资项目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深度融合,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要坚持依法文明廉洁审计,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全面辩证看待问题,合理界定责任,审慎作出结论。要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联网审计和大数据审计,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完善审计预警经济风险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搭建审计执法硬监督与行政指导软服务相互衔接的平台,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及时预警重大经济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开展研究型审计,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审计要情,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向被审计单位开展行政指导、送法上门服务,使离任者“走得清楚”、继任者“接得放心”、在任者“干得更好”。要促进建章立制,规范运用审计预警提示书、审计示范指导书、审计约谈通知书、审计执法决定书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四书一报告”,促进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要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运用审计结果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提升结果运用水平。审计机关要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告,持续完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县区、交办督查部门限期督办、联席会议交办行业部门“三重交办”机制,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督办清单“四个清单”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做到“治已病、防未病”。要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中的作用,梳理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编印“以审促防、以审促改、以审促实”镜鉴录,编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提示清单,作为对领导干部任前提醒、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课程体系,采取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由纪委监委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机制建设,选好配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确保联席会议高效运转。要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提升能力素质,打造审计铁军,为勇做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开封绚丽篇章贡献审计力量。

 

问:审计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答:《实施意见》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实现“三个促进”。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要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范围、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要持续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使有关领导干部了解《实施意见》要求,带头贯彻执行《实施意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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