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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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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要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我市对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并通过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汴政土文〔2019〕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开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权基准地价表

3.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说明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附件3

 

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说明

 

一、本轮基准地价适用于开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包含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二、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分不同用途进行评估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开封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

1.开发程度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

2.估价基准日

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3.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法定最高使用权年限,商服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4.基准容积率

商服用地容积率为1.8,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2.0,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0,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1.5,交通运输用地容积率为1.0。

5.土地用途细分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规定,参考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类型名称,本次将商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细分到二级类,用地内涵进行以下界定:

商服用地为商业用地A、商业用地B、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及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其中商业用地A包括零售商业用地(不包括大型商超用地及城市综合体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不包括高端酒店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业用地B包括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中的大型商超及城市综合体用地,旅馆用地中的高端酒店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包括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以观光娱乐为目的的直升机停机坪等通用航空、汽车维修站以及宠物医院、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包括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物流管理中心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其中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是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交通运输用地为交通运输场站用地和交通运输线路用地。其中交通场站用地指对外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线路用地指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二)开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权基准地价内涵

1.开发程度

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场站用地)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

2.估价基准日

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3.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为法定最高使用权年限,商服用地4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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