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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14 17:38:54 【字号: | 浏览量: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59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9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现就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订如下分解细化方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认真绘制“两张图”(行政审批流程图和项目运行状态图),编制“两张网”[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审批联网和重大项目直报网],公布“四张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项目审批前置要件清单、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并利用门户网站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等信息;同时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信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审批流程图等。(市委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巩固和深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应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各政府组成部门、各单位也要公开政府性债务情况。逐步推进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规定和制度,争取年内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二是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等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三是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录取期间的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督导全市各级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等信息。11月底前,市、县(区)两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所管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研究制订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推进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与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信息的公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等级评估结果和年检结果等信息。(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各行政机关要结合简政放权和职能调整,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关系,严禁以保密审查为借口消极公开政府信息。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有效发挥公共数据的社会服务作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媒体在线访谈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科学解读,并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要密切关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回应,并跟踪发布动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重点解决一些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定期有序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市民之家”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完整保存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的文档、收发凭据、录音等材料,统一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要畅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要加强研究会商,着力协调处理涉及民生和涉及多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及时梳理本系统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尤其要加强申请公开敏感信息、特殊需求信息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要借助依申请公开工作发现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公开指南修订完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严肃查处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切实把好政府信息的定性关、审查关和公开关,确保信息安全。要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和数据分析运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一)完善信息发布更新机制。要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随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提高信息发布时效。

(二)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积极参与、传播政府面向公众公开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三)建立信息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要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

(四)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对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要明确信息内容的提供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管理部门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并保持相对稳定,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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