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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10 00:00:00 【字号: | 浏览量:

中共开封市审计局党组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汴审组〔201417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封市审计局党组

  2014年11月18

 

  

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局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局惩防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纪律建设,切实改进作风,深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严治理审计队伍,打造审计铁军,为审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认真践行“以实干提高执行力,以实效提升公信力”工作总要求,使审计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审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向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迈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深入扎实地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治理“四风”问题,促使我局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组织纪律性,自觉按照组织制度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确保执纪到位。(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项具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16项具体规定以及局党组16具体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要科学统筹调研活动,注重实际效果;简化公务接待,精简会议活动。针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局纪检组监察室依据市纪委《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逐个时间节点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坚持和完善“一学三促四抓”,进一步弘扬“实、高、新、严、细”工作作风,围绕治理“四风”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杜绝铺张浪费,实现会议费、出国费总额零增长。确保制度严格执行,严防问题反弹。(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监察室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有效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

(一)加大信访监督力度。规范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等工作程序,增强解决问题的实效。对群众反映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问题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并通报核查结果;对反映失实的举报,及时作出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二)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注意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教育提醒,做到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责任单位:人教科、监察室)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跑官要官等问题,查处接受请托打探消息、讲情说情、对审计事项和人事安排跑风漏气等行为。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对重大事项应查未查出来、查出来未如实上报、上报后未依法处理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审计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肃整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超标准公款接待、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行为。对审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与检察、司法、纪委监察等机关的联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监察室、人教科、法制科)

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轮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育规划,采取安排专题教育、集中整训、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座谈讨论等方式,认真抓好教育内容的落实。(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

(二)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将依法行政、廉政法规、典型案例、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作为审计业务培训、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在线学习、网上测评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勤政廉政典型示范教育;发挥违纪违规案例的警示作用,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日常提醒推动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落实任职廉政谈话、审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责任单位:人教科、监察室、法制科)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短信征集、亲情寄语、家庭助廉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主题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网站开设反腐倡廉专栏,宣传审计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方针政策有关情况;对我市一些典型腐败问题的通报进行公示,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广各单位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典型经验。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科室、进家庭、进审计一线“四进”活动。(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机关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项目审理制度,坚持实行交叉审计、送达审计和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定案、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推进审计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已出台的制度,坚持立行并重原则,一手抓建立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认真研究解决制度出台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对新出台制度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加大公开力度,便于监督。(责任单位:法制科、办公室)

(二)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审计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考察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健全财务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监察室)

(三)健全完善廉洁从审有关制度。加快构建符合审计机关特点的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和防控系统,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和内部事务管理流程中,逐步实现对审计业务全程、所有职能岗位、内部事务管理的全面覆盖和风险预警。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效果评估和考核机制,纳入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十项”纪律的具体规定。完善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改进审计现场和审计组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对审计现场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规范审计自由裁量权、防范延伸审计阶段廉政风险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法制科)

六、强化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室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每年向局党组提交述廉报告。(责任单位:人教科、监察室)

(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执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和年度述职报告、廉情公示网上公布。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严格规范审计干部离职兼职(任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责任单位:人教科、监察室、老干部科)

(三)加强对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的具体规定。以审中廉政检查、审后廉政回访等方式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大政风行风建设督查力度,坚持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开展对审计人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促进审计机关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责任单位:人教科、监察室)

(四)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审计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查处违反规定组织出国(境)旅游、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等行为。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对局机关“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坚持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公告制度,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健全审计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细化公告内容,改进公告方式;推进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微博、短信等各类新兴媒体作用,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监察室、人教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七、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反腐败尖兵利剑作用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落实惩防体系责任分解的要求,认真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反腐败尖兵利剑作用。

(一)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审计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执行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要求,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安排使用情况,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促进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各业务科)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依据中央两办《规定》,研究制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动力度。(责任单位:经责科)

(三)强化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紧紧盯住财政资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设、银行贷款发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环节,严肃揭露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骗取侵占、奢侈浪费、毁损资源、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坚决进行审计处理。(责任单位:各业务科)

(四)健全完善审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跟踪回访、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这些违法违纪问题背后反映出的制度漏洞和体制缺陷,积极建言献策,“倒逼”制度完善,促进深化改革。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提高审计监督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各业务科)

八、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惩防体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贯彻落实本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审计法规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认真履行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增强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项任务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狠抓任务落实。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本办法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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