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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26 15:57:50 【字号: | 浏览量:

中共开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

 

来源:开封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和《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面深化改革,打好“五大攻坚战”,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向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迈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开封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统筹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完善具有开封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持续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风

(一)从严抓好党风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公费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情况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逐个时间节点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以“弘扬焦裕禄精神、做焦裕禄式好干部”为载体,以“五对照三查找五到位”作为落实省委“一学三促四抓”的抓手,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等问题。

及时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几项管当前、利长远的制度,形成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旁听村民代表会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制订体现实绩导向、作风导向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把中央和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在我市教育实践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汇报质询、查办督办、公开通报、严格问责等五项工作措施,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对无视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围绕“358”重点项目建设、“两改一建”、“五同城一共享”等全市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不断完善效能问责办法,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着力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重视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一般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整治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违规破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制订《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整合政风行风热线、公共服务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与网络监督相结合的政风行风监督体系,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将查办案件作为核心职能。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指挥,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和办案信息化、装备标准化三项工程建设。完善处理检举、控告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涉腐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升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追逃追赃等能力。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探索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和应用工作。实行“一案双书”,落实党政纪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检查(监察)建议书制度。完善重大典型案例剖析制度,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从政、廉洁从政意识。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树立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发挥以案促教作用。

弘扬和发展廉政文化。充分发挥开封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题材影视剧、戏剧、公益广告、新闻出版物的创作和传播,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创作一批富有开封特色的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微博、短信等各类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廉政宣传的覆盖面。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中央、省、市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开封实际,研究制订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提出具体严控措施和目标,建立约束机制,实现“三公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健全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灶等方面的制度。

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制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的若干意见》。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完善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建立县区委书记、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落实省纪委《关于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工作,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推进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听取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与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制度加科技模式全天候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职称评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廉、问责等机制,强化群众在城乡治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活动。

(四)深化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市直部门和县区不准擅自设立审批项目。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实行项目审批要件、流程、条件和时限等公示,推广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等审批服务模式。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等相挂钩的办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完善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办法,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纪实制度,改进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财政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健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建立嵌入业务流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性资金、资本、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和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动态监控。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推进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加强司法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和服务标准化,强化交易全程监管。

深化其他领域改革。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推进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巩固工商界“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活动防治腐败成果,积极探索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五、加强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执纪监督作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有力查处腐败问题,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二)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各项措施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程序;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定。

落实中央、省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研究制定我市巡视联络工作实施办法。

各级纪委要准确把握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精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工作规程、标准和岗位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任职资格、轮岗交流、教育培训、上挂下派、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制度。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规定,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反腐倡廉建设长期、中期、年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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