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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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长
来源:审计署网站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李克强总理今年7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强调要限时按项逐条严肃整改,切实构建长效机制。据此,审计署组织全国1万多名审计人员,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的原则,按项逐条对《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涉及31个省(区、市)、100多个中央部门和4000多家单位。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一、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部署落实整改
(一)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审计署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分工方案要求,逐一制定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各被审计单位能够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均亲自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等专题部署整改工作,有的还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组。很多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把整改纳入督查督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
(二)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抓好整改工作,有的还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积极推进健全相关领域和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27号)、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的通知,督促地方和企业认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
(三)积极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均报告了解决审计查出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一些地方建立完善了整改协调机制,做到任务、责任、时间节点“三明确”,增强整改合力。如重庆市扶贫办等12个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集中联合督促整改扶贫问题机制;有6个省(市)建立了由社保、卫生、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省级医保整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管全省医保整改工作。
(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如国家铁路局结合整改,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党委工作规则、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多项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还专门制定了整改工作办法,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评价内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底,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缴)税款、收回贷(借)款和结转结余、加固抵(质)押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872.5亿元,能够按金额计量的问题整改率(下同)达到95%;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8123人次,制定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境内外投资、司法保障等制度2476项。
(一)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的问题。财政部修订了有关收益上缴方案,从2017年起调整决算报表格式反映上述事项,其中对2016年决算少列报当年外债发生额的问题,财政部在当年决算草案中对数据差异做了说明。
2.关于部分预算分配和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的问题。财政部在2017年预算编制中,除保留个别项目并压减代编规模外,对审计指出的其余项目不再代编预算;同时要求部门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结转结余情况,对结转较多的项目减少2018年预算安排,并及时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二是对部分预算安排方式与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取消了物流业转型升级专项,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基建投资,避免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竞争性领域;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直接投向竞争性领域的问题,财政部2017年进一步降低了采取这种方式安排资金的比例,更多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批复10个部门14个项目预算12.02亿元当年仅执行1%的问题,财政部督促相关部门加快了执行进度,推动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并印发通知优化中央本级预算调剂等事项的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确认不能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435.75万元,已发文要求上缴财政。
三是对部分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不规范、项目推进慢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调整投资计划、收回投资、加快实施进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0.65亿元;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提前开展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促进提高年初细化比例;完善投资计划下达系统模块,加大与财政部对账频率,避免出现工作不衔接等情况;督促有关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调整收回投资计划,已促进329个项目开工或完工,有24个项目调整投资计划,盘活财政资金27.84亿元。
3.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还不完全适应改革要求的问题。
一是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还不够清晰的问题。财政部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将进一步清理具有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规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分配管理。
二是对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问题。财政部已明确要求取消政策到期的转移支付项目或支出方向,如需继续实施应按程序报批;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数量由2016年的94个下降到76个。
三是对有些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的问题。部门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对属于中央财政事权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加强统筹衔接、避免资金投向重叠。司局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原由农经司安排的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统筹安排;对地区司、环资司同时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的问题,将抓紧修订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同时将建立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对可能重复安排的项目在下达前先行对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对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财政部分配的3个专项中,2017年已取消人工影响天气补助专项,对就业补助和农业综合开发补助等2个专项严格按因素法等要求分配。
4.关于财税领域部分事项改革亟待深化的问题。
一是对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的问题。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建筑、金融、房地产和生活服务等4个新增行业的适用税率,起草完成全面推开试点方案;牵头建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边试点、边完善”的思路,先后发布8个补充文件。税务总局分5批下发53个文件,解决了74个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推出了160余项简化征管和优化服务的措施。对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率倒挂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
二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部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财政部已编制完成5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本,加快编报审核进度,2017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其他部门指导性目录;要求中央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报送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对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开展了对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督查,把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督查重点,北京、天津、辽宁、湖北、宁夏等省份已完成全部省级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其他大多数省份已有若干省级部门出台了指导性目录。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督导、加快推进。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3个中央部门及其332家所属单位问题,各部门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84.41亿元,整改率92%,并制定、修订规章制度201项。
1.关于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对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虚列支出的问题,29个部门和58个所属单位整改15.54亿元。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设备的问题,11个部门和38个所属单位整改7.9亿元,有的已停止出租出借。对虚假发票套取或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2个部门和19个所属单位已整改9386.26万元;对违规出借资金或购买理财产品等问题,8个所属单位已收回资金5.26亿元。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60个部门和308个所属单位已整改52.39亿元。
2.关于个别部门公务用车、会议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工作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对公务用车问题,均已通过退回车辆、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完毕,其中退回无偿占用或超编制配置的公务用车48辆。对会议管理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全部整改完毕,其中转嫁的会议费59.2万元已归还原单位。对办公用房问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