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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号(总第26号)开封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1 15:16:19 【字号: | 浏览量:

开封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3号(总第26号)

20161221公告)

 

来源:财金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31日至430,对全市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涵盖了市本级和各县(区)的所有政府债券资金,并逐笔延伸了市财政局等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或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分五批下达全市地方政府债券51840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457600万元(市本级373290万元,转贷县(区)84310万元);新增债券60800万元(市本级43085万元,转贷县(区)1771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的举债成本,使存量债务由短期债务转变为长期债券,由高利率的银行贷款转变为低利率的政府债券,有效解决了“短借长用”资金错配问题,是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极大缓解了财政集中偿债压力,有效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还发现以下问题:

(一)政府债券资金闲置

1.置换债券资金闲置11254.93万元。

2.新增债券资金闲置5024万元。

 (二)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不规范

1.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未按规定报批,涉及金额18505万元。

2.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回补国库,涉及金额3308万元。

3.置换存量债务未签订四方协议,涉及金额47064.82万元。

4.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支付,涉及金额183840万元。

(三)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

1.置换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4060.54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债券使用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的预算管理机制,保证项目稳健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做好闲置债券资金的消化;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全程跟踪和严密监控,注意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为当前和今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管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打好基础。

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关于政府债券资金闲置的问题,已按照要求拨付到位;关于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已按照规定要求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关于置换债券资金未及时回补国库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置换债券资金3308万元回补国库;关于置换存量债务未签订四方协议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召集四方对协议进行了补签;关于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支付的问题,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和偿债进度进行直接支付。其他问题,正在逐项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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