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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07 17:30:43 【字号: | 浏览量:

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729在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上

 

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来源:201584  省审计厅网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的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2014年,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支撑、控风险、惠民生,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总体平稳增长。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13.4%,高于全国地方平均增速3.5个百分点。

——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省安排十项民生工程资金1071亿元,保障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财税体制改革开局良好。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三年财政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出台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营改增扩围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趋于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健全省级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为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27亿元,比2013年下降13.4%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中心,着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安排不够精细。一是省级2014年一般公共支出年初预算中,有109.5亿元没有细化到部门,执行中再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预算总数的15.8%。二是省级246个单位的754个追加预算项目、资金26.99亿元,当年没有执行。三是省财政在部分预算项目结转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仍然安排新增预算,形成资金闲置,涉及10个预算项目1.52亿元。

(二)部分预算执行效率不高。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不高。省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执行率91.5%,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扣除财政账面列支、实际并没有执行的支出后,省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实际执行率为83.3%。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为63.7%。其中:育林基金等8项基金当年均未执行,涉及资金15.04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执行率仅为11.54%。二是省级预算下达不及时。财政代编预算24.4亿元、部门待分资金13.13亿元未按照财政部规定于6月底之前下达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其中20.92亿元在12月份才下达。三是转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超过财政部规定的30天时限,共涉及项目196项,资金635.26亿元。如财政部2013年底提前下达我省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72亿元,至20141231,省级才将上述资金分配到有关市县和项目单位。

(三)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等3项资金2450万元,分配时未按规定经过专家评审。二是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32家企业获得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7262万元、获得科技专项资金330万元。三是5项专项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规模3538万元。

(四)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统筹使用。一是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结存规模较大。自20036月,省直单位开始进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要求清理消化实有账户资金。但截至2014年底,省直部分单位仍然保留大量实有账户,结存资金规模达23.1亿元。二是预算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收回预算统筹安排。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安排的支出,至2014年底结余4.37亿元。省财政没有将上述结余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省地税局所属8个省辖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地税部门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强化落实税收政策,提高服务纳税人水平,税收收入总量和质量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缺失。通过将税收征管信息与国土、公安等部门的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发现,地税部门少征税款6069.7万元。其中少征124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3265.2万元、437家驾校营业税等2404.4万元、23家企业耕地占用税286.1万元、7家企业契税114万元。二是部分企业骗取免税资格。审计发现,44家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造成税款流失840.7万元。

三、省直部门审计情况

(一)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10个省直部门、105个二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和单位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部门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结转结余、经营性收入等3.06亿元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二是3个部门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555.2万元。三是2个部门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滞留、闲置专项资金1.07亿元。四是4个二级预算单位违规收费1905万元。五是7个二级预算单位违规发放奖金、福利557.2万元。六是4个二级预算单位虚报人员或项目,多申领财政资金4845.2万元。七是部分资产闲置或损失。其中:1个部门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房屋、设备等资产9045.8万元闲置未用;3个二级预算单位出租房屋未收取房租或房租偏低。八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其中:3个部门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购置仪器设备等1361万元未公开招标;5个部门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2个部门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先采购后补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846.5万元;3个部门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11个项目涉嫌串标4782万元。

(二)省直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学会审计情况。延伸审计了10个部门主管的54个行业协会、学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1个协会、学会为兼职的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65.21万元。二是4个协会、学会为主管部门报销费用619.7万元。三是6个协会、学会违规收费1146.4万元。此外,还存在个别协会、学会与主管部门之间人员、职能不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

四、市县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6个省辖市政府2013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截留省级收入。2个市本级和14个县通过人为调剂收入科目、坐支收入等方式,少缴省级分成收入2.14亿元。二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3个市本级和6个县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8亿元,3个市本级和2个县乱收费2.99亿元。其中,3个市房管部门存在通过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共向78545名群众和103家企业多收费4049万元。同时,审计中还发现3个市本级和2个县虚列教育、农业等重点支出;1个市本级和6个县人为将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个市本级和15个县存在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现象。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第三季度以来,我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组织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将我省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一并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个别地方推动简政放权的力度还不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展较慢,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规收费现象;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财政存量资金数额较大,未能及时发挥效益等问题。

六、重点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18个省辖市本级和139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11个市县以24个非保障房项目,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9750户,占任务户数的3%。二是项目资金和保障房闲置。85个市县110个单位,由于项目未实施、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存在建设资金闲置较多的问题。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68个市县已建成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三是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78个市县3610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其中:1077户骗取住房货币补贴199.55万元,1791户骗取经济适用住房1914套。

(二)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对26个县20122014年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农水重点县、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现代农业等五类项目203个,财政投资42.7亿元,高标准粮田687.7万亩。审计结果表明,高标准粮田建设对于加强我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资金管理较为规范,项目效益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井电建设不配套。13个县新打机井18732眼,由于方案中未设计电力配套,造成112.4万亩耕地达不到高标准粮田的建设标准,占开发总面积的16.34%17个县30个项目的机井,虽然设计了电力配套,但由于电力部门的投资计划与高标准粮田项目中的电力需求计划不衔接或不同步,造成项目建成后,无法通电而不能及时投入使用。二是个别项目规划设计脱离实际。9个项目规划设计缺乏充分论证,建成后的项目无法发挥效益,涉及资金4193.7万元。三是田间树木成活率低。17个县的30个项目,田间道路树木大部分被损毁,造成资金浪费1208万元。此外审计发现,五类项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办法、投资标准、建设内容实施,资金和项目整合力度不够。

(三)扶贫资金审计情况。对全省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扶贫资金的投入和扶贫政策的落实,有效改善了当地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劳动力转移培训存在虚假问题。2010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蓝领班培训贫困学生7.44万人,有近半数属于编造虚假身份和培训信息,套取扶贫资金近亿元。二是扶贫资金结存额较大。截至20149月底,53个县结存扶贫资金18.19亿元。三是部分扶贫专项资金未落实到项目。2014年,全省共下达扶贫专项资金25.07亿元,截至年底,尚有10.63亿元未落实到项目,占42%

七、耕地占补平衡审计情况

24个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完成以及耕地开垦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各县规划新增耕地项目44批次,共计40483亩,财政收取耕地开垦费4.3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县少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2647.8亩。二是上报新增耕地面积不实。4个县项目区内有1290亩荒草地、林地等未经开发,验收时作为新增耕地入库。三是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14个批次部分标段施工单位通过编报虚假资料,套取工程价款3309万元,占抽查项目结算总额的39%

八、省辖市公检法机关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5个省辖市公安局、9个省辖市检察院、3个省辖市法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公检法机关积极改善业务技术和装备条件,在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个单位违规收费9967.6万元。其中违规收取办案赞助费等3570.4万元,超范围收取驾驶证夜间考试费等6397.2万元。二是3个单位滞留案件执行款6095.6万元。三是8个单位滞留扣押涉案款5010.3万元。四是10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大宗物品以及基建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8815.8万元。

九、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情况

21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农信社坚持立足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放,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贷款审查不严,个别农信社违规发放贷款问题比较严重,金额32.4亿元。其中,超比例限额向同一借款人或单一集团客户发放贷款10亿元。二是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85名农信社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540名职工长期拖欠农信社贷款8400万元;10名职工将客户归还的贷款303万元据为己有;14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他人名义贷款512万元。

此外,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今年首次对省级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将决算草案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也存在决算草案中个别数字不够准确的问题。审计提出问题后,省财政已对决算草案进行了调整。

十、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近年来,省审计厅加大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20146月至20155月,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141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6件、纪检监察部门52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73件。上述事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单位人员失职,与特定关系企业相互串通、输送利益,在矿权出让、耕地占补平衡、资产出租等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有关人员贪污、侵占、私分涉农补贴资金、征地补偿资金以及违规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购买礼品等顶风违纪行为。四是有关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790人,吃空饷84人。五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规避公开招标、围标、串标等。

目前,对于移交的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有关部门查处后,已处理相关责任人77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10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分481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2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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