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相关资产审计结果
(2013年12月6日公告)
2013年第2号(总第13号)
来源:社保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封市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
通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审批,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及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及增值。至审计日,该单位职工6人,内设归集部、信贷部及财务部。
截止审计日,通许县未开展公积金贷款工作。通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至审计日,所有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均由县财政局负担,在用资产产权属于县财政局所有。
二、审计结果
截止2013年11月,该单位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75268416.28元。
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该单位业务收入3121893.63元,其中:公积金利息收入2754466.98元(2010年23045.04元,2011年54974.05元,2012年1035318.58元,2013年1月至11月1641129.31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019.76元(2010年7.55元,2011年54.08元,2012年489.02元,2013年1月至11月469.11元);债券利息收入366406.89元(2010年11268元,2011年355138.89元)。
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该单位业务支出2701562.87元,其中:公积金利息支出2699844.87元(2010年24280.94元,2011年306413.29元,2012年971418.12元,2013年1月至11月1397732.52元);手续费支出1718元(2010年720元,2011年-360元,2012年559.50元,2013年1月至11月798.50元)。
截止2013年11月,该单位增值收益存款余额9630.19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通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公积金归集、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