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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审计局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16 00:00:00 【字号: | 浏览量: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切实提高机关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局机关办公楼区域内和“门前三包”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三)实施救助时,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先人员、后物资;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四)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三、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局机关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我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应急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应急工作联络员。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负责局机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修订完善局机关应急预案;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等情况;

(四)完成市应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局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现场处置,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

(二)组织机关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组织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除;

(四)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办报告。

(二)局应急办启动相应预案。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相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局机关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三)局应急办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的同时,于1小时内如实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并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五、应急措施

(一)事故灾害

1.重大火灾

(1)办公楼发生重大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自救。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迅速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2)局应急办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局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协同做好灭火工作。

(4)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5)火灾扑灭后,局应急办组织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清洗打扫火灾现场卫生。

2.突发跑水

(1)局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跑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局应急办。由局应急办联系维修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2)应急工作联络员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视跑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3)若水势过大跑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跑水漏电伤人。并组织现场机关人员撤离、转移跑水现场重要资料和贵重物品,并指定人员看管,防止丢失。

(4)局应急办组织人员查明漏水原因,排除故障后清理现场积水,防止损失扩大。

(5)跑水严重,依靠自救难以控制局面、需要供水公司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的,应急工作联络员要迅速联系供水公司。

3.交通事故

局机关公务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并报告局领导和应急办。

(二)社会安全事件

4.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局应急办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应急办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物品,待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同时,要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5.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局应急办,并拨打报警电话。

(2)局应急办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品。

(3)局应急办组织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局应急办组织人员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配合进行调查。

(5)如危险已经发生,局应急办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6.群体性上访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事件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局机关上访时,保安人员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接待来访人员。

(2)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的,局办公室立即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阻止。

(3)在阻止无效时,局办公室迅速请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三)公共卫生事件

7.食物中毒

(1)如发现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局应急办,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2)局应急办组织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并上报市卫生部门。

(3)局应急办协助市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传染病疫情

(1)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报告局应急办,并迅速上报市卫生部门。

(2)在送往医院前,局应急办组织对病人进行隔离,禁止其他人员接触。

(3)局应急办安排人员拨打“120”将传染病人送往市传染病医院,并通知其家人。

(4)局应急办协助市卫生部门对接触过病人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组织对病人工作的房间和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自然灾害

9.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局应急办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在室内安全地点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机关院内安全地带转移。

(3)局应急办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拨打“120”、“110”求救。

(4)局应急办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发生失窃。

10.因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停水、停电事故

(1)局应急办组织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和其它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迅速联系“120”,送往医院救治;如有财产丢失,迅速向“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2)局应急办组织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恢复供水、供电。

六、应急保障准备

1.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切实加强现场指挥,杜绝混乱状况发生。

2.要组织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警惕,熟悉消防器材、电力设施、疏散出口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本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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