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的通知
来源:市事管局网站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用车纪律,杜绝公车私用,现就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担负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公务用车的,应按管理权限,报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动用。
三、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应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者其他指定地点集中封存停放,封存停驶车辆的行驶证和钥匙要指定专人集中管理。
四、建立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情况台账,登记车辆停放地点、责任人和动用车辆审批备案等具体情况备查。
五、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按本通知精神做好本县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的落实工作。
六、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车辆或动用车辆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