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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审计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13 16:26:52 【字号: | 浏览量:

开封市审计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  开封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审计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开封市审计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审计局概况

 

一、开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3.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单位(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开封市审计局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审计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开封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审计2017年收入总计1316万元,支出总计131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9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社会保障费增加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审计2017年收入合计1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审计2017年支出合计1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万元,占57%;项目支出563万元,占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审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9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社会保障费增加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审计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0万元,占84%;社会和保障就业114万元,占8%住房保障(类)支出40万元,占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审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23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开封市审计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1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是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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