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汴政办〔202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以及近年中央一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本方案。
二、起草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蓬勃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我市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监管有待规范。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3年4月,根据近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11月,农业农村部批复我市兰考县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县,批复我省信阳市、洛阳市、许昌市等地市为试点市,并要求各试点地区完善试点内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12月,农业农村部在江苏南京市召开了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
三、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起草,主要有两个过程。一是深入学习调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等上述意见文件及其他省、市、县好的经验做法,并分别赴四川省德阳市、浙江省丽水市、我省焦作市温县、郑州市中牟县等地交易场所实地考察学习。积极参阅了上述市、县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采纳了合理条款,最终形成了我市的《实施方案(草案)》。二是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农业农村厅、各县(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法规科进行了法制审核。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交易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坚持依法规范、公益性、市场化、平等性、统筹性等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5年年底前逐步规范建设市、县(祥符区、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流转交易中心及相应市场体系。
(三)主要工作。1、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成立开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实行政府监管支持、市场化运营机制。2、规范交易行为。一是明确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二是明确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入场流转交易,交易范围、交易方式、规则和条件等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确定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按照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受理报名(买方)→组织交易→结果公示→合同签订收支交易→交易鉴证→资料归档等流程开展。3、拓展服务功能。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可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品牌推介等服务。4、做好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发现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的,要根据管理权限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开展整改。5、加强风险管控。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6、做好宣传发动。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等部门要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商业网站和相关新媒体平台发挥宣传导向作用 ,大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关政策,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设网上服务和宣传窗口。7、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问题整治。各县(区)政府督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牵头对本县(区)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问题整治。各县(区)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对受理的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快速处置。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协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巡察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住建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人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2、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本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3、加强政策引导。农业农村、资源规划、水利、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农村产权变更和备案登记的重要资料。对取得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涉农项目,符合市、县两级财政有关涉农优惠及奖补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4、搞好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或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则。市里将根据时间节点对有关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落实情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运营是否依法依规等情况。
五、经济社会效益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良好运行,能够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有效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农村资产、资源,有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我市现有农村承包地568.19万亩,农村集体资产120.1亿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后,预计每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交易溢价在1亿元以上,并会逐年增加。同时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不规范交易和腐败滋生,减少农村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赢。